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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自建办公用房是否需要审批立项?

浏览次数:2273|时间:202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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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3蝶澈0825
近年来我县党政事业单位以各种名义兴建楼堂馆所及职工住宅还时有存在。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项目建设的通知》和省发改委《关于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的通知》(陕发改委投资20061086号)精神以及建设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建住房2006196号)和我县经发局、国土局、建设局、监察局等部门《关于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及严禁行政事业单位自建住房、集资建房和规范企业集资建房的通知》的通知(华经发2006173号)文件精神,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规定,坚决纠正违纪违规建房问题,现就严格控制党政事业单位办公楼建设项目和严禁行政事业单位自建住房、集资建房和规范企业建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县各级党政机关要切实树立艰苦奋斗、勤俭办事的思想,反对讲排场、比阔气等奢侈浪费的观点和做法,原则上不再批准新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培训中心项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确需建设的,须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由省发改委核报省政府审批。项目批准后,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规定、内容和标准进行建设,不要擅自扩大规模、增加内容和提高标准。凡在2006年以来,经县经济发展局审批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培训中心等此类项目,一律停止建设。 二、严禁行政事业单位自建住房和集资建房。各乡镇、各部门所有行政事业单位一律不得自建住房和集资建房,不得利用职权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为干部职工变相进行住房实物福利分配,不得以单位名义为干部职工自建房办理征地等相关手续,不得为干部职工提供资金补贴或利用单位影响为干部职工建房减免任何费用,否则,责任自负。 三、自本通知下发之日,一律停止审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自建住房和集资建房项目;对已经批准集资建房或委托开发企业定向开发但目前尚未开工建设的集资合作建房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审定;已经开工建设,干部职工尚未认购的,单位不得减免和补助征地、公用设施、前期审批等各项费用,并将其计入销售成本;住房已建成,干部职工已认购入住的,将情况以书面材料形式报县经济发展局和监察局;委托开发企业定向开发的必须按市场化运作方式进行建设和出售。 四、规范企业集资建房行为。 (一)企业原则上停止自建住房。对住房困难户较多、又确实没有条件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困难企业,可以在符合城市规划、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前提下,经过批准后利用自有土地集资建房。经批准集资建房的企业,其参加集资的对象必须限定在该单位的无房户。凡已享受了房改政策购房(含参加集资建房)、发放了住房补贴、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家庭,不得参加集资建房。 (二)企业集资建房要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只能建设中小型套型,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三)企业集资建房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属省、市政府批准认定的困难企业或是远离城市中心的独立工矿区。 2、企业无房职工家庭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占全部职工家庭的30%以上。 3、无住房补贴资金来源,确定没有条件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4、企业有自己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 5、拟集资建设的住房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四)集资建房报建程序: 1、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需要集资建房的,应先到县经发局办理项目立项审批手续,立项时须持有企业营业执照、自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职工住房困难情况证明、参加集资建房的职工名单及其身份证明等材料。 2、项目审批立项后须到城建规划部门进行规划定点,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进入招标、施工、验收等建设程序。 (五)明确集资建房价格。集资建房要按建造成本向职工出售,建房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补贴。集资房竣工验收合格后,产权单位要主动向县物价局、县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核定建造成本。建造成本由县物价局、县房产管理部门按照《经济适用房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20022503号)规定的程序在办理出售审批手续前核定,并予以公示。集资建房价格最低不能低于同地段、同档次商品房价格的80%。 (六)集资房建造成本核定后,由建房企业到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出售审批手册。办理审批手续时实际建筑面积必须与拟建面积相一致,售房对象必须与原申报的职工名单相一致,且不得改变集资房的用途和性质,否则,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出售的集资房,不得办理职工个人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 (七)严禁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以集资建房的名义变相搞实物分配或对外销售集资房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对违规销售集资建房的,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补办土地出让手续和相关税费,同时还要将房产管理部门核定的市场价与建造成本价差价部分,由价格管理部门全额收缴县财政。 (八)严禁超标准建设集资房。县经发局、建设局、监察局将对集资房的户型和面积严格把关,对超出住房面积标准的项目,不得办理审批立项和施工许可手续,不准开工建设。对违反规定超标准建设的集资房,其超面积部分由集资建房人按同地段、同档次商品房价格到房管部门补交差价款(此款上缴县级财政),并由纪检、检察机关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经批准集资建房的企业,从下发建房计划通知书之日起,二年内不实施集资建房的,取消其建房计划和建设用地计划。 五、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若出现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不能居住确需整体拆除的危房、自然灾害或不可抗拒力量造成房屋灭失或无法居住等特殊情况,由原住户联名向房屋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经政府批准后,依据企业集资建房报建程序,由原住房户进行集资建房,建房面积必须与原住房面积基本一致,不憨肠封段莩灯凤犬脯华能扩大建设规模。但为了保证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最低住房保障面积为60平方米。 六、依法依据加强监管。县经发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等部门将加强协调配合,严格执行国家、省、市住房政策,认真履行职责,依法依规依程序办事。对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要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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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风火轮妹妹123
如果面积超过300平方米或造价30万元以上均需要办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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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9MrcuriosityZ
建筑公司自建办公用房是否需要审批立项[[[瓣瓣瓣瓣 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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