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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产继承问题?

浏览次数:991|时间:2024-05-05

热门回答

2024-05-07买买买嗨嗨嗨
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分配遗产时。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也可以不均等。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外祖父母,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有遗赠扶养协议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应当予以照顾,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配偶:
第一顺序:兄弟姐妹,不尽扶养义务的。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按照协议办理、父母。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有遗嘱的。但是。
继承开始后、祖父母,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一般应当均等,不得再提起诉讼,可以多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继承法》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第二顺序,分配遗产时,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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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4犀牛望月0
由于农村房产没有产权登记,因此办理继承时一般按事实继承的方式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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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小蟠桃儿
房产继承法律规定是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它是房地产转让中的一种方式。但这种转让方式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行为,而不是直接反映商品的关系。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 一、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 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二、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 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 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 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三、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 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 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 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 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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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42013rabbit
你想问什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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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5乐乐媚娘
你想问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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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7雁塔陶瓷001
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分配遗产时。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也可以不均等。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外祖父母,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有遗赠扶养协议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应当予以照顾,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配偶:
第一顺序:兄弟姐妹,不尽扶养义务的。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按照协议办理、父母。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有遗嘱的。但是。
继承开始后、祖父母,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一般应当均等,不得再提起诉讼,可以多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继承法》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第二顺序,分配遗产时,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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