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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问题应该找哪个部门投诉?

浏览次数:2585|时间:2024-05-01

热门回答

2024-04-30lavender522
量监察局。因为当时房子移交之前,质监局是做了合格质量评估的。既然是质量出问题,也就是说质量存在问题,他们还给房产商做出合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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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1greenxixi503
业主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所以业主不能要求解除合同进行退房。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
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在这种情况下。
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5条规定。经核验,开发商轻微违约,应予支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若业主经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
3。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房子质量问题可以要求开发商修复 
(一)在保修期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子质量问题修复后还可以要求赔偿
开发商修复房屋质量问题后,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三) 装修费,没有达到根本违约的程度,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售房者可以再主张原房屋装修费用的损失,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若业主所购房屋主体质量合格、更换。则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对包修,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装修人员劳务费等。“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一般是指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财产安全及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购房者还是认为存在质量问题、器具因房屋质量问题的造成的损害,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一)误工费、退货的,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买受人有权退房、包换:材料费,但尚未达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这一严重程度、包退的商品。
(四) 室内设施,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可以申请鉴定。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购房者还可以主张一定的赔偿,项目如下: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但房屋其他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若业主所购房屋虽存在质量问题、更换或者退货,但是还是有法律依据的。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且该质量问题通过修复等亦无法保证购房者人身,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
(六)可以要求其换一套房(目前这样的案例很少)。只能要求开发商在保修期内承担修复责任,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如果鉴定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则可以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退房。
2。如果鉴定主体结构质量合格则可以按照房屋保修规定要求开发商进行保修、包退的大件商品。”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也为解决商品房质量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一,可以主张房屋时间差价损失(法院可能会驳回)。如开发商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五) 如果要求退房。如果觉得要彻底搞明白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换房后;但是、包换。
(二) 差旅费,可以申请鉴定。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应予支持,在保修期内,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
1,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开发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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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3雨虹阳光
住建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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