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5-01冷扇画屏
1、凡是列入固定资产核算、管理的固定资产,都应采用一定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
贷:累计折旧
2、可以采用年限平均法,但已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折旧方法。同时,应为固定资产确定合理的使用年限。关于使用年限,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中有规定: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3、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前,应为该固定资产确定合理的预计净残值,预计净残值,是指固定资产报废后进行清理时,预计可收回的价值(净残值=清理收回价值-清理费用)。残值率一般为5%。比如,一项原值为10万元的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为100000*5%=5000元。预计净值为100000*(1-5%)=95000元。折旧时按预计净值计提。例如:该固定资产原值为1000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20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残值率为5%,那么该固定资产的预计净值为1000000*(1-5%)=950000元。年折旧额为950000/20=47500元;月折旧额=950000/240=3958.33元。每月计提折旧时: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 3958.33
贷:累计折旧 395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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