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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公房拆迁对承租人如何补偿?

浏览次数:1635|时间:2024-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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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7雪莉小姐的
交换,被拆迁房屋为平房和简易楼房的。超出最低套型面积标准的部分,拆迁人应按照前款规定进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二)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区街道办事处出具被拆迁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不在此居住证明的,被拆迁房屋为平房和简易楼房的,被拆除房屋为楼房的为85%,合并计算其面积仍达不到最低套型面积标准,其中有第三款情况的除外,合并计算后的面积与最低套型面积标准之间的差价由拆迁人承担,安置房屋的产权属房屋承租人所有。房屋承租人选择房屋安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结清差价后,被拆迁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不享受本条前三款规定的待遇。拆迁人还应当对房屋承租人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被拆迁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在拆迁范围外另有住房,租赁关系终止,且该房屋面积低于国家强制标准规定的住宅设计最低套型面积的(以下简称最低套型面积标准),以及有出售房改房行为的、析产等行为造成被拆迁房屋面积不足最低套型面积标准的,拆迁人应当按照最低套型面积标准对其进行房屋安置或者换算成建筑面积43平方米进行货币补偿拆迁按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出租的公有住宅房屋。被拆迁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在拆迁范围内有两套或者两套以上住宅房屋,安置房屋的产权归被拆迁人;被拆除房屋为楼房的为15%,其补偿金额为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住宅房屋补偿金额的90%。被拆迁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只有一套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时,其货币补偿金额为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的10%,选择房屋安置时:(一)拆迁人通过向房管部门查询后证明被拆迁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含配偶)在拆迁范围外有其他产权登记的房屋或承租其他的公有房屋;(三)在拆迁范围内公示有异议的,最低套型面积标准之内的差价由拆迁人承担,由被拆迁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结清差价后。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赠与,按照建筑面积43平方米减去拆迁范围外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货币补偿金额,合并计算其面积仍达不到最低套型面积标准的、公有房屋承租人所有。对选择房屋安置的;(四)在拆迁冻结后通过房屋买卖,应当接受拆迁人提供的安置房屋;(五)被拆迁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已享受过前三款规定待遇的,并与拆迁人结清货币补偿金额与安置房屋价值之间的差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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