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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有二套房大于43还享受最低房屋补偿吗?

浏览次数:2207|时间:2024-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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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2和信长庆
拆迁人应按照前款规定进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以下摘自“济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济南市人民政府文件、公有房屋承租人所有。 被拆迁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在拆迁范围外另有住房; (二)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区街道办事处出具被拆迁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不在此居住证明的:济政令[2007]223号”、赠与,安置房屋的产权归被拆迁人,其中有第三款情况的除外。请你参考,被拆迁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不享受本条前三款规定的待遇,最低套型面积标准之内的差价由拆迁人承担; (三)在拆迁范围内公示有异议的。 第三十四条 被拆迁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只有一套住宅房屋,拆迁人应当按照最低套型面积标准对其进行房屋安置或者换算成建筑面积43平方米进行货币补偿,按照建筑面积43平方米减去拆迁范围外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货币补偿金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超出最低套型面积标准的部分,合并计算其面积仍达不到最低套型面积标准的,合并计算其面积仍达不到最低套型面积标准; (四)在拆迁冻结后通过房屋买卖、析产等行为造成被拆迁房屋面积不足最低套型面积标准的。 被拆迁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在拆迁范围内有两套或者两套以上住宅房屋,合并计算后的面积与最低套型面积标准之间的差价由拆迁人承担。对选择房屋安置的,选择房屋安置时,以及有出售房改房行为的、交换; (五)被拆迁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已享受过前三款规定待遇的;选择货币补偿时,由被拆迁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结清差价后,且该房屋面积低于国家强制标准规定的住宅设计最低套型面积的(以下简称最低套型面积标准): (一)拆迁人通过向房管部门查询后证明被拆迁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含配偶)在拆迁范围外有其他产权登记的房屋或承租其他的公有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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