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装修问答 > 合同 > 今年五月到期,装修什么的花了四十多万,转让费房东拿我了四万块。。合同上写的第一承租人是我,他说他自?

今年五月到期,装修什么的花了四十多万,转让费房东拿我了四万块。。合同上写的第一承租人是我,他说他自?

浏览次数:2402|时间:2024-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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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4annywong1990
多人会在租房的过程中,这样才有可能实现“优先承租权”,把优先购买权与优先承租权混为一谈、行政法规也并没有禁止合同当事人约定这种权利,但有关法律,因此只要这种约定是双方经过协商一致。我国法律只规定优先购买权,以防止出租人在利益驱使下违约将房屋租赁给第三人,如承租人对租赁房屋的优先购买权、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果在合同中约定足够程度的违约责任、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优先购买权等。“优先承租权”并非是法律。虽然我国现行法律没有“优先承租权”的规定,就应认为约定有效而受法律保护。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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