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4-27奥利奥baby
5.1.6 本条根据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2003年版)第3.6.2条、第3.6.3条制定。
本条对住宅室内净高、局部净高提出要求,以满足居住活动的空间需求。根据普通住宅层高为2.80m的要求,不管采用何种楼板结构,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低于2.40m的要求容易达到。对住宅装修吊顶时,不应忽视此净高要求。局部净高是指梁底处的净高、活动空间上部吊柜的柜底与地面距离等。一间房间中低于2.40m的局部净高的使用面积不应大于该房间使用面积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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