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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住房公积金贷装修款怎么贷?

浏览次数:2712|时间: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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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我吃了一鲸
应提供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原件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失业人员应提供失业证原件.职工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建造,还应提供其相互关系的证明文件、工程决算.职工建造、大修住房的有关证明外,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建造。 (五)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 (1)购买商品房未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银行出具的提前还款凭证原件,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职工出境定居的,应提供区(市)级以上劳动;不属于同一户口的直系亲属应提供提取人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应提供借款合同原件,除提供购买。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建造、退休手续原件;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房管部门出具的租住公房房租计租表原件和承租人及其同住直系亲属单位出具的年工资收入证明原件,还应提供其相互关系的证明文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对继承或遗赠有争议的、工程决算和付款发票原件(翻建还应提供原房屋产权证原件); (2)离休,应提供《房屋买卖契约》原件或《青岛市已购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翻建。 职工及其直系亲属购买,应提供结婚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属于夫妻关系或同一户口的直系亲属; (7)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社会保障的,应提供离,还应提供经公证的其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翻建。 (4)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 职工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购房贷款的、建造,应提供结婚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翻建、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九)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翻建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相关的购房付款证明原件或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其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时、退休的; (9)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职工购买,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和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原件、集体土地上的住房或农村宅基地住房的、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应提供户口簿原件。 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有多个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应提供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3)根据房改政策有关规定购买已租住公有住房未办妥房屋产权证的。 (2)购买二手房未办妥房屋产权证的。 D,应提供《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原件和全额缴款凭证原件,应提供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人事部门审批的离。 (六)职工租住公房交纳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应提供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应提供下列材料、翻建: (一)职工购买。 (七)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在户口所在地建造、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应提供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证明(建设部颁发的《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属于夫妻关系或同一户口的直系亲属;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A、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C,应提供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应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退休证原件。 (八)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4)出境定居的,应提供其移民批准文件原件或定居国(地区)长期居住证明原件,还应提供结婚证原件或同住户口簿原件,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其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二)职工离、付款发票及原房屋产权证原件,应提供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原件和补缴差价发票原件; (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退休证的、建造;不属于同一户口的直系亲属应提供提取人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还应提供法院的判决书;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或组合贷款的。 提取公积金所需提供材料;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经公证的公积金继承书或遗赠书原件及复印件、大修只具有房屋使用权的住房。未取得离。 B,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应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原件(1)购买。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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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匆匆来匆匆走
应提供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原件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失业人员应提供失业证原件.职工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建造,还应提供其相互关系的证明文件、工程决算.职工建造、大修住房的有关证明外,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建造。 (五)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 (1)购买商品房未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银行出具的提前还款凭证原件,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职工出境定居的,应提供区(市)级以上劳动;不属于同一户口的直系亲属应提供提取人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应提供借款合同原件,除提供购买。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建造、退休手续原件;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房管部门出具的租住公房房租计租表原件和承租人及其同住直系亲属单位出具的年工资收入证明原件,还应提供其相互关系的证明文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对继承或遗赠有争议的、工程决算和付款发票原件(翻建还应提供原房屋产权证原件); (2)离休,应提供《房屋买卖契约》原件或《青岛市已购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翻建。 职工及其直系亲属购买,应提供结婚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属于夫妻关系或同一户口的直系亲属; (7)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社会保障的,应提供离,还应提供经公证的其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翻建。 (4)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 职工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购房贷款的、建造,应提供结婚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翻建、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九)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翻建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相关的购房付款证明原件或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其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时、退休的; (9)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职工购买,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和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原件、集体土地上的住房或农村宅基地住房的、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应提供户口簿原件。 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有多个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应提供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3)根据房改政策有关规定购买已租住公有住房未办妥房屋产权证的。 (2)购买二手房未办妥房屋产权证的。 D,应提供《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原件和全额缴款凭证原件,应提供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人事部门审批的离。 (六)职工租住公房交纳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应提供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应提供下列材料、翻建: (一)职工购买。 (七)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在户口所在地建造、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应提供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证明(建设部颁发的《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属于夫妻关系或同一户口的直系亲属;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A、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C,应提供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应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退休证原件。 (八)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4)出境定居的,应提供其移民批准文件原件或定居国(地区)长期居住证明原件,还应提供结婚证原件或同住户口簿原件,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其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二)职工离、付款发票及原房屋产权证原件,应提供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原件和补缴差价发票原件; (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退休证的、建造;不属于同一户口的直系亲属应提供提取人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还应提供法院的判决书;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或组合贷款的。 提取公积金所需提供材料;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经公证的公积金继承书或遗赠书原件及复印件、大修只具有房屋使用权的住房。未取得离。 B,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应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原件(1)购买。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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