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827|时间: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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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如果企业不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手续或者少缴,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逾期不办理的、不缴住房公积金的,员工不能直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除非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
参考以下相关规定,应,企业没有办理则应该认为是违反了双方的劳动合同的约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逾期仍不缴存的。
 ,据此提起的争议应属于劳动争议);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
 ,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