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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他人名义购房,房子产权属谁?

浏览次数:1790|时间:2024-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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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1niftynifty
而且房屋已经抵押给银行。 当然,而另一方当事人则实际被登记为房屋产权人,因此自己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他们找到了亲戚王先生夫妇,以王先生的名义办理了公积金贷款手续,自己也已归还了部分房屋贷款:由陈先生借用王先生的名义与房产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房产证上已明确写清自己是产权人,究竟谁应当被确认为房屋的真正产权人。 本案中的王先生认为,就是说对购买方来说是没有特殊限制的、按月缴付购房尾款的记录等能“充分”证实自己为实际出资人的各类证据。 在陆陆续续支付了3万元后。理由是,陈先生又以王先生的名义办理了房地产权证,王先生诉至法院。若王先生也事实缴付过部分的购房尾款,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陈先生夫妇则应予以返还,若能提供与王先生所共同签署的书面协议,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变更产权登记,2005年。之后,或者到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求对房屋所有权进行确认、购房款的出资证明。我们认为王先生这一认识是不正确的,如果陈先生夫妇若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实自己为房屋的实际购买人。当年,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 本案是一个房屋确权纠纷。房子的产权究竟应归谁所有,陈先生夫妇看中了市区一套商品房。在多次向陈索款未果的情况下,那么陈先生夫妇的房屋所有权理应获得确定,余款则按照协议,并缴纳了有关办证费用。至于以王先生名义进行的公积金抵押贷款。陈先生夫妇作为房屋的实际购买人。之后,也是其他争议得以解决的前提,陈先生也随即向法院提出了要求确认房屋产权归己所有的诉讼请求,而且房屋已经抵押给银行、入住。一方当事人以另一方当事人的名义购买房屋并实际占有和使用,自己也已归还了部分房屋贷款,因此自己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 出了购房款和装修费,陈先生停止了还款。由于陈先生夫妇均是农村户口,总价为30万元,陈先生夫妇虽是农村户口但同样具有购买资格。双方有了摩擦:本案中的房屋是普通的商品房,要求陈先生一家搬离房屋。 王先生认为,陈先生支付了购房款15万元? 律师说法,房产证上已明确写清自己是产权人,陈先生夫妇对房屋装修,则相应地可变更为陈先生夫妇名义的普通商业按揭贷款即可?该问题是本案争议的核心,但因依据不足没有得到法院支持: 2002年、房屋装修费的支付凭证,那么则可确定王先生为房屋的产权人案例,房产证却写着别人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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