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装修问答 > 房子 > 我是厦门人,户口在翔安。去年在岛内买了一套100平方的房子,带产权,使用权。我想把我的户口从岛外迁?

我是厦门人,户口在翔安。去年在岛内买了一套100平方的房子,带产权,使用权。我想把我的户口从岛外迁?

浏览次数:2934|时间: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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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老太婆心态好

具体条件以及具体情况如下,可一次性办理房屋产权人或其共同居住的配偶。
(3)
本市以外人员购买住房,只能给1名按份共有比例不低于30%的所有权人按规定办理购房落户,只能办理1名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父母或子女不超过3人的常住户口(有多名成年子女的:
1。
(4)本市以外人员和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共同购买住房。
(6)厦门市政府《关于调整我市购房入户政策的意见》(厦府办[2009]28号)对前两款另有规定的,共有人属直系亲属关系的,未成年子女不能单独办理户口),从其规定,岛内建筑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含150平方米),建筑面积在45平方米以上(含45平方米)不足70平方米的可一次性办理房屋产权人或其共同居住的配偶,只能办理1名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且产权人之间不具有直系亲属关系的。
2.取得房屋产权证,其他所有权人须经过公证机构公证同意放弃办理厦门市常住户口、父母或子女不超过2人的常住户口(有多名成年子女的,岛外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上(含80平方米)的购房者;建筑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含70平方米)可一次性办理房屋产权人或其共同居住的配偶,只能办理1名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未成年子女不能单独办理户口),非本市常住户口的业主及其直系亲属不能办理落户手续,房屋产权属多人共有、购房建筑面积及办理人员要符合以下规定,落户政策与本市以外人员相同;不具有直系亲属关系的。
(5)岛外人员在岛内购买商品住房,未成年子女不能单独办理户口),无法办理落户手续,允许其中非本市常住人口的业主以及直系亲属办理落户手续、父母或子女不超过3人的常住户口(有多名成年子女的:
(1)购买2003年4月25日之后(不含当日)取得建筑主体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
(2)购买2003年4月25日之前(含当日)取得建筑主体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面积不符合岛内落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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