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653|时间:202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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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
社会保险转移流程;
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可补可不补,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中间允许有空档;
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