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4-17不给知道我是谁
不考虑其他因素一般认定房屋所有权归甲:如房产购买时价值100万(包含贷款利息)甲首付30万1,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此时离婚甲乙不能达成协议起诉法院,乙方对房屋的权利为40万(夫妻共同还款额)÷2(每人占一半)×2(房屋增值的比例)=40万,甲乙结婚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40万,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剩下30万未还贷款为甲方个人债务:夫妻一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的补偿 = 房屋现价 × {(房屋原价 — 另一方首付款 — 房屋剩余贷款)÷ 房屋原价 ÷ 2 }
3、计算公式,房屋增值到200万,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举例说明。十条第二款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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