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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浏览次数:2105|时间:202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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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8走遍大中华
地方不同补偿不同,以下仅供参考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原则和补偿安置标准 产权确定办法及补偿安置界限: 1、凡经政府批准或已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拆迁,给予补偿安置。 2、凡在一九七八年底前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有关手续,但权属清楚,作为历史遗留房产处理,拆迁时按合法房产以实际建筑面积给予补偿安置。 3、凡在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至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凭“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给予补偿安置。 4、凡在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至一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凭“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和当地乡(镇)政府建房手续给予补偿安置。无上述手续的,而且被拆迁人住房确有困难,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酌情处理。 5、凡在一九九○年四月一日以后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已有“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建设许可证”(具体时间以当地乡(镇)实施“一书两证”或“一书一证”起始时间而定)给予补偿安置。除此之外,无手续一律视为违法违章建筑物,一律限期无偿拆除,不给予补偿安置。 6、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按30元/m2至50元/ m2给予补偿,但不列入安置范围;超过批准期限或未经批准擅自建造的临时建筑物,应在规定期限内一律无偿自行拆除。 7、上述1—6项中的土地及房屋面积以有关证件上载明的内容为准。如实际的土地及房屋面积与有关证件上载明的建筑面积不符的,经拆迁当事人申请,由县国土资源、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后进行裁决。 九、建筑、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
房屋拆迁补偿根据结构年限而定,建筑面积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补偿费包括人工费、材料损失费、装饰费等,具体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一)房屋拆迁补偿重置价格标准详见附表1。 房屋拆迁 重置价格
房 屋类 别
价格(元/㎡)
主 要 条 件
框架
610
钢筋砼结构、铝合金门窗、内外抹灰、钢砼楼地面、水电卫设施、室内装修齐全,每缺一项扣除10元/㎡。
局 部框 架
550
底层框架或内部框架结构、铝合金门窗、内外抹灰、钢砼楼地面、水电卫设施、室内装修齐全,每缺一项扣除10元/㎡。
砖 混
460
砖混结构、铝合金门窗、内外抹灰、钢砼楼地面、水电卫设施、室内装修齐全,每缺一项扣除10元/㎡。
砖 木
310
砖木结构、钢(木)门窗、内外抹灰、木楼地面、水电卫设施、室内装修齐全,每缺一项扣除10元/㎡。

220
木结构、钢(木)门窗、木楼地面、穿法扁盒壮谷憋贪铂楷水电设施、室内装修齐全,每缺一项扣除10元/㎡。
简 易结 构
70
简易砖、木(竹)结构、木门窗、内外抹灰、其他楼地面、水电设施,每缺一项扣除10元/㎡。


一、由于农村一般无小区配套,因此上述房屋重置价格不包括小区配套设施费,若确实有则应加上100元/㎡。 二、房屋具体价格按评估确定。 三、房屋成新率: 1.有合法建房审批手续的或者被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的房屋, 折旧评估根据房屋使用年限给予折旧,年折旧率1.4%,最大折旧率为50%。 2.1978年之前无合法建房手续的房屋重置价格按实际折旧计算,并给予地基安置;1979年之后无合法建房手续的房屋按实际折旧率(同1)给予补偿,但不予地基安置。
(二)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详见附表2。 补偿标准
编号
项 目
等 级
规格标准
单 价
备 注
1
地基
一等
已浇砼地梁
35元/平方米
指宅基地
二等
已砌基础和回填
20元/平方米
指宅基地
2
水泥路
地面砼完好
30元/平方米
3
水泥道坦
一等
地面砼完好
15元/平方米
二等
地面砼有裂缝破损达20%以下
12元/平方米
三等
8元/平方米
4
围墙
一等
砖砌
20元/平方米
二等
块石
15元/平方米
三等
乱石
10元/平方米
5
门台
400元/个
6
电话移机
200元/台
7
有线电视迁移
200元/台
8
临时棚
一等
瓦屋面
50元/平方米
二等
铁皮屋面
40元/平方米
三等
油毡屋面
30元/平方米
9
蔬菜、花圃 大棚
一等
钢制
6元/平方米
二等
竹制
2元/平方米
10
猪栏
50元/个
11
牛栏
80元/个
12
厕所
150元/个
13
坟墓
300元/穴
14
粪坑
一等
条石结构
70元/立方米
二等
块石结构
60元/立方米
三等
砖石结构
50元/立方米
15
水井
一等

500元/个
二等

300元/个
三等

200元/个
树木果竹补偿标准
种 类
单 位
生 长 情 况
每株补偿(元)
备 注


杂 木

树木中径小于3厘米
1
树木中径小于3厘米的,按每亩不超过600株计算

树木中径3—5厘米(含3厘米)
2

树木中径5—10厘米(含5厘米)
4

树木中径10—12厘米(含10厘米)
5

树木中径大于等于12厘米
8
杉 树 柏 树

树木中径小于8厘米
15
树木中径小于8厘米的,按每亩不超过300株计算

树木中径8—15厘米(含8厘米)
20

树木中径大于等于15厘米
30
松 树

树木中径小于3厘米
1
树木中径小于3厘米的,按每亩不超过600株的计算

树木中径3—5厘米(含3厘米)
3

树木中径5—8厘米(含5厘米)
5

树木中径8—15厘米(含8厘米)
8

树木中径大于等于15厘米
15
竹 林
毛 竹
50千克
20
水 竹
50千克
12


柑树、桔树、枇杷树、梨树、桃树等

幼龄期
10
按亩补偿,柑树每亩不超过130株,桔树不超过70株,桃、枇杷、梨树不超过45株

始果期
30

盛果期
50

衰老期
25
杨梅树

幼龄期
15
按亩补偿,每亩不超过40株

始果期
50

盛果期
100

衰老期
50
板栗树

幼龄期
20
按亩补偿,每亩不超过40株

始果期
75

盛果期
150

衰老期
50
柿树
柿树补偿标准参照杨梅树
按亩补偿,每亩不超过40株
其他树木、果树根据年产值和生长情况,参照本表中相近林木树种予以酌情补偿
十、被拆迁的单位和个人,均自行解决临时周转房,搬家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按以下标准发放 (一)房屋建筑面积小于100平方米的每户一次性补助600元; (二)房屋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00平方米,小于200平方米的每户一次性补助700元; (三)房屋建筑面积大于等于200平方米的每户一次性补助800元。 搬迁户以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为准。 (四)被拆迁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平方米一次性补助25元。 (五)拆迁非住宅用房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给予一次性补偿,补偿费计算公式为:3.5元/月X建筑面积X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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