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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怎样清算土地增值税?

浏览次数:146|时间:2024-05-12

最新回答

2024-05-12菩缇紫mariposa
增值征收方法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部分,税率为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速算扣除系数为5%;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速算扣除系数为15%;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速算扣除系数为35%;
(5)房地产企业建设普通住宅出售的,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财法字[1995]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征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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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2旧在现在
土地增值税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其中,最低税率为30%,最高税率为60%,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不超过50%的部分,税率30%;超过50%~100%的部分税率40%;超过100%~200%的部分税率50%;超过200%的部分60%
  具体计算步骤是:
  1.计算评估价格。其公式为: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
  2.汇集扣除项目金额
  3.计算增值率
  4.依据增值率确定适用税率
  5.依据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速算扣除数:30%档是0,40%档是5%,50%档是15%,60%档是35%
  以上价格来源网络,仅供参考哦。

138

2024-05-12茵茵一夏
一、根据国务院令第1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房地产成本核算的最基本的核算项目或核算对象为单位计算。
  二、根据国税发[2006]187号之规定:
  一、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
  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
  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三、根据《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
  第二十九条规定,企业开发、建造的开发产品应按制造成本法进行计量与核算。
  其中,应计入开发产品成本中的费用属于直接成本和能够分清成本对象的间接成本,直接计入成本对象,共同成本和不能分清负担对象的间接成本,应按受益的原则和配比的原则分配至各成本对象具体分配方法可按以下规定选择其一:
  (一)占地面积法。指按已动工开发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开发用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1.一次性开发的,按某一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全部成本对象占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2.分期开发的,首先按本期全部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开发用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然后再按某一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期内全部成本对象占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期内全部成本对象应负担的占地面积为期内开发用地占地面积减除应由各期成本对象共同负担的占地面积。
  (二)建筑面积法。指按已动工开发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开发用地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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