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5-22假小肥仔
1. 房产税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2、除《条例》规定的免税房产外,下列房产亦可免纳房产税:
(1) 毁损不堪使用的房屋;
(2) 临时性简易房屋;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并收租金的集贸市场房产;(4)企业办的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房产。
(5)除《条例》、本实施细则列举规定免税的房产外,纳税人因无力纳税或微利、亏损企业的房产,减免税额在五万元以下的,由县、市税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定期的减税或免税照顾;减免税额超过五万元不足十万元的报地、州(市)税务局核批,超过十万元的报自治区税务局核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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