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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建房税收怎么征收?

浏览次数:1726|时间:2024-04-21

最新回答

2024-04-21沙土花生
你好,  从税法规定来看,单位自建房销售给内、外部人员的行为,与房地产开发商开发、销售行为相比并无本质区别,同属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应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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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1天晴0608
2007年2月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l3号)明确:一、根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有关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在住房制度改革期间,按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房改成本价格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职工因支付的房改成本价格低于房屋建造成本价格或市场价格而取得的差价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二、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情形外,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款所称差价部分,是指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的差额;三、对职工取得的上述应税所得,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办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先将全部所得数额除以12,按其商数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表确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根据全部所得数额、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征税。
  综合以上,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笔者认为“集资建房”属于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均应按照“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即“集资建房”房屋建成后,凡单位为集资者办理房屋产权手续,集资者拥有全部产权或有限产权的,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凡单位不与集资者办理产权转移手续,但集资者具有永久使用权的,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而对于符合当地住房制度改革规定的,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集资建房,经地税机关审核后,暂免征收营业税。如果单位以低于建造成本价格福利分房,那么职工所获得的差价部分要按照财税[2007]l3号文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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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1阳光靖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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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1一碗人间烟火
一、关于“集资”过程的营业税征免问题
  集资建房分“集资”和“建房”两部分。所谓“集资”,是指由本单位职工个人先行出资,作为建房的资金来源,集中由集资单位成立的负责建房的组织进行管理,在房屋建成后,职工个人按出资比例分得住宅。此过程比照财政部、国务院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中“为支持住房制度改革,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和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以上税收政策要从三个方面理解:一是集资的个人必须为本单位职工;二是集资单位所建房屋为本单位职工住宅;三是免征营业税的对象是集资单位向本单位的职工收取的集资款,即单位建成房屋后向职工分配住房时,免征集资建房单位向本单位职工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
  二、关于“建房”的形式及相关税收政策
  由于集资单位本身一般不是建筑企业,其建房过程一般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一是国家机关、企事业等单位以本单位职工或本单位的相关部门成立集资建房办(以下统称“集资建房办”),由其以集资单位名义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并取得有关部门的建设项目批淮手续和基建计划,联系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施工,工程完工后,施工企业与集资单位进行结算工程价款,并给集资单位开具建筑业发票。集资建房办在工程价款结算完毕后不得有剩余资金。集资单位在住宅建成后,办理本单位职工的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此类建房由于在建过程中没有取得应税收入。对其“建房”过程不征收营业税。
  二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委托本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成立本单位的集资建房办,由该集资建房办以该单位的名义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取得有关部门的建设项目批准手续和基建计划,并联系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建筑住宅。建设过程中,集资建房办不垫付资金,房屋建成后,由建筑施工单位将建筑业发票开具给集资建房单位(不得开具给集资建房办),集资单位(或通过集资建房办)将建筑工程款支付给建筑施工企业,集资建房办无收支价差,另外向集资建房单位收取手续费。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集资建房办才发生了“代建房”行为,对其收取的手续费应按“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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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1小不点yys
我国营业税法规定销售不动产,5% (2010年征收标准)     1.  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转让,全额征收营业税;    2.  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转让,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营业税;  3.  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注:以上交易均需有房产证.
你所说集资房不知道有证没?有证的话是需要交纳的.如果没有证或者证件不齐全的,是交不了营业税的.
追问:我是2005年天水电缆厂集资建的经济适用房,2007年入住,2008年算的房价,当时已经房价清算完了,现在厂里要收我们的不动产所有权转换[大证转小证]所产生的税金,105平方要交6000多元
回答:哪应该是要你们交大修基金和契税吧.大修基金是用来维护房屋以防以后出现问题用的,高层是总房款的3%,多层和小高层是总房款的2%.契税是用来办理房产证时要交纳的税金,契税是总房款的1.5%.如果以前交过是不应该再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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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1飞天大圣朱七
所谓“集资建房”,是建房单位向集资者筹集资金建设住房的一种形式,分“集资”和“建房”两个环节。“集资”是由集资者个人出资,单位集中管理,作为建房的资金来源;“建房”是由单位向住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集资建房”,经审查批准后发给《集资建房许可证》,建房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计划、立项、土地使用、规划审批等手续,房屋建成后按事先约定进行分配。
  关于纳税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以下简称应税行为)。但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应税劳务,不包括在内。前款所称有偿,包括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单位或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自建行为视同提供应税劳务。转让不动产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以及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呼和浩特市铁路局向职工销售住房征免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34号)规定,纳税人自建住房销售给本单位职工,属于销售不动产行为,应照章缴纳营业税。此外,国家为了配合住房制度改革,有效启动房地产市场,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在1999年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文件规定,为了支持住房制度改革,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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