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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位了解新房产税计税依据是什么?

浏览次数:2251|时间:202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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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0美味童鞋
新房产税计税依据是:
一种为自用房产,应交房产税=房产原值×(1-扣除率)×1.2%    
扣除率在10%-30%之间,具体由所属的省级政府确定,现一般都按照上限30%扣除.
另一种为出租的房产,应交房产税=租金金额*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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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0摆脱拖延症
所谓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其中:
       (1)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2)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
       (3)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4)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人房产原值,原零配件的原值也不扣除。
       (5)自2006年1月1日起,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6)在确定计税余值时,房产原值的具体减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
 (1)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应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
       (2)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由于租赁费包括购进房屋的价款、手续费、借款利息等,与一般房屋出租的“租金”内涵不同,且租赁期满后,当承租方偿还最后一笔租赁费时,房屋产权一般都转移到承租方,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的形式,所以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至于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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