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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

浏览次数:2702|时间:2024-05-10

最新回答

2024-05-10就是不高兴
总的来说,房屋的公摊面积要实地测量,根据房屋的使用功能和相关配套情况来定。购房者在买房前一定要注意看清所购房屋的公摊面积,不满意的应及早放弃购买。
  1、公摊面积大小与房屋的尺寸、建筑形式、公共部位大小紧密相关。
  2、于目前我国尚无详尽的法律对公摊面积加以约束,公摊面积的大小依据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的不同存在差异,国家没有任何部门作出上限规定。
  3、如果某小区的服务功能更全面、配套更齐全,如有较大的公共门厅、电梯过道、齐全的设备房等,则公摊系数会高一些,而经济适用房、解困房等这样的房产相对来说会略低一些。
  4、从建筑形式上分,一般塔楼的分摊面积要大于板楼的分摊面积。在实践中,塔楼的分摊系数一般在18%—26%之间。而板楼的分摊系数则在14%—16%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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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0夢女孩儿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使用税在税款的计算方面并没有什么特别的规定。其计算公式仍然为: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适用税率。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作了明确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如果硬要说有什么不同,那么就是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上的区别,即房地产开发企业用于建造商品房的土地曾经有过一定的税收优惠。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税〔89〕地字第140号)曾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商品房的用地,原则上应按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但鉴于其在商品房出售之前纳税确有困难的具体情况,对房地产开发公司征地后商品房在建期间占用的土地(有偿转让使用的除外),暂缓征收土地使用税。对建成后的商品房占地及院落,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土地使用税。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占地及院落,应按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在商品房出售后,按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归属情况划分征免。
  不过,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地方税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国税函〔2007〕629号)已经明确规定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这一优惠,因而,自2007年6月11日起,也就是上述文件发布之日起,房地产开发公司征地后商品房在建期间占用的土地也必须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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