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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清楚房开企业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

浏览次数:2023|时间:2024-04-26

最新回答

2024-04-26太阳的路
比如本月交房10000平米,总建筑面积10万平米,次月按比例减少10%,自行申报即可。
例如,某公司2010年取得6万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年税额每平方米20元,年应缴土地使用税120万元(6万平方米×20元)。已建商品房可售面积30万平方米,2012年10月将首批已销售的9万平方米房屋交付购房者并办妥相关手续,已售房屋折算用地面积为1.8万平方米(9万平方米÷30万平方米×6万平方米)。2012年土地使用税计算:
甲方式:本地区规定的纳税期限为每年的4月和10月,分别以3月31日和9月30日的累计售房面积为半年度终止纳税义务截止时间,其10月交房对应的用地在当年不能减少税款,只能在次年上半年再计算减少的税款。2012年应缴土地使用税:6万×20元=120(万元)。价格来自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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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勇往直前邓好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使用税在税款的计算方面并没有什么特别的规定。其计算公式仍然为: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适用税率。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作了明确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如果硬要说有什么不同,那么就是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上的区别,即房地产开发企业用于建造商品房的土地曾经有过一定的税收优惠。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税〔89〕地字第140号)曾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商品房的用地,原则上应按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但鉴于其在商品房出售之前纳税确有困难的具体情况,对房地产开发公司征地后商品房在建期间占用的土地(有偿转让使用的除外),暂缓征收土地使用税。对建成后的商品房占地及院落,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土地使用税。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占地及院落,应按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在商品房出售后,按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归属情况划分征免。    
不过,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地方税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国税函〔2007〕629号)已经明确规定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这一优惠,因而,自2007年6月11日起,也就是上述文件发布之日起,房地产开发公司征地后商品房在建期间占用的土地也必须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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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光吃光吃。
1  .凡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2  .尚未组织测定,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3  .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书后再作调整。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
税法对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适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作出了具体规定。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税法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地点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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