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装修问题 > 房产知识 > 购房税费 > 浙江房产税开征细则有谁了解?

浙江房产税开征细则有谁了解?

浏览次数:2045|时间:2024-05-02

最新回答

2024-05-02江南Andy
负有缴纳房产税义务的单位与个人。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因此,上述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房产税的纳税人。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6.产权属于集体所有制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籍个人、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所拥有的房产不征收房产税。
  征收税率
  1.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
  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