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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安徽房产税如何征收?

浏览次数:2248|时间:2024-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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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1贝贝哈拉
根据(国税函发[93]36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徽省若干房产税业务问题的批复》,投资联营的房产,应根据投资联营的具体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予以区别对待。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的,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且共担联营风险的,按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实际上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的租金收入,因此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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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1许多多000
安徽房产税征收: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其范围按现行行政区划确定。
  第三条  房产税均按其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会同房产主管部门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出租房产,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所规定的自用的房产,是指各该单位办公、业务和生活使用的房产,不包括出租房产和非本单位业务使用的生产、营业用房。
  第五条  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医院(包括门诊部、诊疗所)等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第六条  经房管部门和主管部门鉴定的危房、停止使用的房产和其他纳税确有困难的房产,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房产税。
  第七条  房产税在房产座落地点缴纳。房产不在一地的,按房产座落地点分别缴纳。
  第八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季或半年分期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市、县税务局确定。
  第九条  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事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和《安徽省税收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细则由省税务局解释,自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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