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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嗯好划分?

浏览次数:65|时间:2024-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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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5吃是王道呼
一、按照调整地段等级和相应适用税额,重新核定纳税人年应纳土地使用税是以其实际使用土地面积×该块土地调整后地段等级的适用税额为计税依据。例某纳税人在闸北区柳营路,使用土地25000平方米,按照调整后的地段等级,核定该企业为五级地段,年应纳土地使用税=25000平方米×3.50元/平方米=87,500元。
  二、纳税人使用土地涉及二个以上地段等级的,应按各块土地所属地界等级分别计征土地使用税。例某企业使用土地30000平方米,其中20000平方米在四级地段,10000平方米在五极地段,核定该企业年应纳土地使用税=20000平方米×4.50元/平方米+10000平方米×3.50元/平方米=125,000元。
  三、纳税人使用土地坐落在两条道路以上,按主要道路的地段等级标准计算;以道路作为划分地段等级界限的,道路两侧均按高地段等级标准计算。原来按道路划分地段等级的规定,即《上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第三条中地段等级、适用税额、计征办法和我局沪税地(1989)27号文(编者注:见《企业财税法规选编》第7册第1132页)的划分地段等级(即不沿道路降低一级税额、十字路口采用平均税额)的办法,因不再适用而停止执行。
  四、对实行土地使用权空转试点的九大企业集团,土地使用权由集团所有,但有关地段等级仍应按集团内各个企业的地段等级和适用税额进行调整,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将另行研究。
  五、为统一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税的地段等级标准,调整的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是采用市房屋土地局1995年制定的《上海市土地使用费标准》,而市房屋土地局是对本市所有地区(包括城镇、工矿区以外地区)都划分地段等级,这次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地段等级仍是对市区、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征收范围内的纳税人用地进行调整。
  六、划分和调整的地段等级,如和纳税人有争议的,应先和所在地房地部门联系、研究,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向纳税人解释。
  七、对因按新标准征收而使个别企业纳税有困难的,可以对增加部分的税款报经市局审批后,予以酌情减免。
  八、土地使用税是按年计征、分期缴纳,因此调整地段等级自1996年1月1日起执行。对于上半年已征收的税款,其调整地段等级后,增加或减少的税款,应在今年下半年征收期清算征收年应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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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5小蝎子七七
一、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在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三、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的确定,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所确认的土地面积为依据;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的地籍测绘资料为依据;无土地使用证书又无地籍测绘资料的,暂以纳税人据实申报并经主管的地方税务机关核实的土地面积为依据。
  四、下列土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一)个人自用居住房屋及院落所有使用的土地。
  (二)单位及个人兴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敬老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土地。
  五、应税和免税土地不易划分清楚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确定应税单位的应纳税额。
  免征土地使用税的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的,从改变土地用途的次月起,按本办法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六、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缴纳。具体缴纳期限和日期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确定。
  七、纳税人应当依照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具体缴纳期限和日期,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税。
  八、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同级地方税务机关提供土地等级和土地使用权属机关资料,协助地方税务机关做好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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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5chenmingzhu
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的划分:
土地使用税不同地方的不同地段分类是不一样的,税率也不一样。
以南京为例:市区:一级地7.00元、二级地5.00元、三级地4.00元、四级地3.00元、五级地1.50元、六级地1.00元、七级地及七级以上地0.80元。
县:县一级地0.80元、县二级地及二级以上地0.50元。
计税依据: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土地。
缴纳时间:
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次月起开始计征,缴纳时间是各地政府定的,南京市一年一交,在每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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