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5-07尐籹孒16
你好,房产税征收期限如下:
1、个人住房的房产税缴纳: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则从生产经营的,则从生产经营之月开始缴纳房产税;
2、自建房屋的,则从建成次月起;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的次月起;购置商品房的,则从屋交付使用次月起;
3、购置存量房的,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次月起,开始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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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5-07沙土花生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如江苏的规定是:纳税期限:企业按季缴纳,个人按半年缴纳。凡按季纳税的,一年分四次组织征收;凡按半年纳税的,一年分两次组织征收。其具体纳税期限,由市、县税务机关确定。
特别指出:对于房产出租取得租金的,在收到租金时按租金收入的12%(用于居住的按4%)缴纳房产税,对一次取得数年租金的,可考虑按年缴纳房产税,但必须向税务机关备案。同时出租部分的房产不再按房产余值的1.2%征房产税了。
对于按季缴纳,是在季度内,还是在季度末(即季度结束的下个月)缴纳,目前尚有争议,但总的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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