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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搬迁所得税哪位清楚?

浏览次数:1724|时间:2024-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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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9lincolnsuper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规定,企业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这里所称企业政策性搬迁和处置收入,是指因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性原因,企业需要整体搬迁(包括部分搬迁或部分拆除)或处置相关资产而按规定标准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或处置相关资产而取得的收入,以及通过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
  另外,根据国税函[2009]118号文件第二条第四款规定,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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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9一心不二
我晓得的,企业搬迁所得税。搬迁企业应自取得第一笔政策性搬迁收入的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结束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到分局纳税服务中心9号综合受理窗口备案:
1、企业关于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收入的情况说明;
2、政府搬迁文件或公告;
3、原占有土地已进行招、拍、挂的文件;
4、政府确定的政策性搬迁补偿收入总额以及实物补偿方案(搬迁协议和搬迁计划);
5、政策性搬迁收入的收支预算(企业技术改造、重置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
6、如果是货币补偿,应提供从政府财政、土地部门直接取得收入的收款凭证、记账凭证;
7中介机构出具的汇算清缴申报鉴证报告;
8、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以资料均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用A4纸张复印,写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五年期满的当年度,纳税人应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前报送下列资料:
1、对于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收入使用情况的整体说明;
2、企业进行技术改造、重置固定资产、购置其他固定资产、安置职工的实际支出计划、立项文件等资料;
3、实际支出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4、中介机构出具的汇算清缴申报鉴证报告;
5、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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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90度空间的鱼
业应按本办法的要求,就政策性搬迁过程中涉及的搬迁收入、搬迁支出、搬迁资产税务处理、搬迁所得等所得税征收管理事项,单独进行税务管理和核算。不能单独进行税务管理和核算的,应视为企业自行搬迁或商业性搬迁等非政策性搬迁进行所得税处理,不得执行本办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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