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装修问题 > 房产知识 > 购房税费 > 有谁知道土地增值税如何征收?

有谁知道土地增值税如何征收?

浏览次数:373|时间:2024-04-20

最新回答

2024-04-20sh玫瑰人生
土地增值税征收:
你好,在中国,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和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互不重叠,征收增值税的不再征收营业税,征收营业税的不再征收增值税。但在实际经济活动中存在纳税人兼营或混合经营这两种税的应税行为。资源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30

2024-04-20Elaine暖阳
你好,据我所知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土地增值税是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并按照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进行征收。
  1、核定征收,按照转让二手房交易价格全额的1%征收率征收,这种模式类似于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如成交价为50万元,土地增值税应为500000×1%=5000元。
  2、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按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征收。其中又分两种情况,一是能够提供购房发票,二是不能够提供发票,但能够提供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能够提供购房发票的,可减除以下项目金额:(1)取得房地产时有效发票所载的金额;(2)按发票所载金额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的金额;(3)按国家规定统一交纳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4)取得房地产时所缴纳的契税。
  3、不能够提供购房发票,但能够提供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重置成本评估法,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的,扣除项目金额按以下标准确认:(1)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证明;(2)中介机构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不包括土地评估价值),需经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进行确认;(3)按国家规定统一交纳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和价格评估费用。
  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170

2024-04-20周某某先生
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和提供劳务所产生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所谓“增值”,是指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所得的收入大于购进商品和取得劳务时所支付的金额的差额,是纳税人在其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创造的新增价值,相当于活劳动所创造的价值额。从最终产品消费的角度看,商品从生产到流通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增加值之和,即为最终产品的价值。由于增值额在具体经济运行中计算较为困难,在使用增值额计算增值税的实际操作上大都采用间接计算办法,即以商品销售额为计税依据,同时允许从税额中扣除上一道已经缴纳的税款,借以实现按增值因素增税的原则。根据扣除范围的不同,增值税可分为“收入型”和“生产型”增值税两种。允许将购入的固定资产中折旧部分已纳税款扣除的称为“收入型”增值税;不允许扣除的称为“生产型”增值税。  
实行增值税的优点:  
第一、有利于贯彻公平税负原则;  
第二、有利于生产经营结构的合理化;  
第三、有利于扩大国际贸易往来;  
第四、有利于国家普遍、及时、稳定地取得财政收入。  
一、增值税的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增值税征收范围包括:1、货物;2、应税劳务;3、进口货物。  
三、增值税的税率增值税税率分为三档: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和零税率。  
四、增值税的计税依据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计税依据为其销售额,进口货物的计税依据为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  
五、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含锐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3、进口货物的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十消费税)×税率

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