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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房产税征收细则有谁了解?

浏览次数:2382|时间:2024-05-04

最新回答

2024-05-04年轻就要耍大牌
对奢侈性住宅转让后的增值收益,一律征收20%个人所得税。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2014年1月1日起,对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转让后的增值收益部分(指房产的转让价减去原购买价),一律按20%的税率一次性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该房产此前已缴交的房产税,可以抵扣房产转让增值收益部分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若该房产累计已缴交的房产税超出此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则该项个人所得税视为零;对转让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内的住宅,按转让收入的1%征收个人所得税,抵扣方法如上;转让家庭唯一住宅且居住5年以上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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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4凭海而居
1、出地方以产权人的名义作为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纳税人的,其缴纳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的计税租金为:向出资方收取的租金收入(含视同租金收入的其他收益)和视为租金收入的出资方投入建造房屋的资金总额。每月申报缴纳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的计税租金公式:月计税租金=租金收入(含视同租金收入的其他收益)+建造房屋投入的资金总额÷(出资方使用该房产的年限×12)。  
2、出资方以产权人或使用人的名义作为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纳税人的其房产自用时,按从值计征的有关规定计缴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其房产用于出租的分别按如下规定征缴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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