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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保障房的是否征收?

浏览次数:263|时间:2024-05-07

最新回答

2024-05-07漩海灵猫
目前各项税收文件中均没有保障性住房可以不征或免征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北京市对保障性住房的土增税政策中,有如下两点与对商品房的要求不同:1、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增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政策规定销售各类保障性住房取得的收入,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而销售商品房取得的收入按照预计增值率实行2%至5%的幅度预征率。2、纯保障性住房在土增税清算时可不提供税务中介机构出具的《土增税清算鉴证报告》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没有配建商品房及商业配套设施的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及比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保障性住房,在清算时可不提供税务中介机构出具的《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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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7大懒猪001
保障性住房不实行土地增值税预征,以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多开发保障性住房项目。明确核定范围。明确预征率和征收率。保持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不变,预征率为普通标准住宅1.5%、非普通标准住宅2%、非住宅3%、单纯转让土地使用权5%,核定征收率为普通标准住宅5%、非普通标准住宅6%、非住宅6%,但对纳税人恶意拒绝土地增值税清算的行为,规定了10%的核定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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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7烟点燃空虚
视情况而定,一般是免增值税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文号:财税[2010]42号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您,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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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7社会大学i
是要征收的
安置费是要计入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项目
拆迁安置费的扣除,按以下规定处理:
(1)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该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按(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确认收入(即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或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给回迁户的补差价款,计入拆迁补偿费;回迁户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补差价款,应抵减本项目拆迁补偿费。
(2)开发企业采取异地安置,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自行开发建造的,房屋价值按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计入本项目的拆迁补偿费;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购入的,以实际支付的购房支出计入拆迁补偿费。
(3)货币安置拆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合法有效凭据计入拆迁补偿费。
土增的减免税规定比较少,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其增值率未超过20%的,予以免税。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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