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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利息怎么扣除?

浏览次数:2767|时间:2024-05-10

最新回答

2024-05-10小红粉菲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  )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  ,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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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0吃货JyHl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适用新建房转让和存量房地产转让)
  包括地价款和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按国家规定缴纳的费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契税,应视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中扣除。
  (二)房地产开发成本(适用新建房转让)
  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含耕地占用税)、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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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0小壮壮长大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
,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
,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在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
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因此,委托银行贷款也属于银行贷款。企业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
,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此时金融机构证明为:委托贷款合同,银行的代收利息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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