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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5-04dp72893325
公共维修基金是指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按照法规规定,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建立维修基金是完善房屋共用部位维修的保障机制。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专项维修资金。维修基金专项用于保修期满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由开发商代为收取,由房管部门监管,所有权归购房人,不得挪作他用。 维修基金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 当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将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一般按当地房屋管理部门规定缴纳,有固定标准,多层、小高层、高层区别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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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5-04叶子飞扬
这个具体要去问开发商 因为每个开发商的维修基金都不一样 而且 多层 和电梯房也不一样 一般情况下是2300*面积*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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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5-04鱿鱼女王
您好,很高兴为您回答维修基金,凡是高层住宅都要交的。统一的一个基数1296乘以3%再乘以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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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5-04一个老神仙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缴纳 第六章 物业维修基金
第六十一条 物业共用部分实行物业维修基金制度。
第六十二条 物业维修基金归集、使用与监管遵循审批、使用、监管分离原则。
第六十三条 新建物业首期物业维修基金由业主按市政府规定标准交纳;本条例实施前已出售的商品住宅,由业主按市政府规定标准交纳;公有住房出售后,应当按照国家和市有关规定交纳。
第六十四条 物业维修基金的本金和利息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共用部分的大、中维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十五条 物业维修基金应维持一定的数额,不足部分由业主续交。
第六十六条 物业维修基金应在银行专户存储,实行按栋建帐、按户核算制度,并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专门机构负责监管。
第六十七条 物业维修、更新、改造的费用,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一)专有部分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专有部分业主自己承担;
(二)部分共用部分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部分共用部分的业主分担;
(三)全体共用部分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全体业主分担。
因物业管理企业的责任,导致物业共用部分未到维修、更新年限而需要维修、更新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分担相应费用。
专有部分、部分共用部分和全体共用部分的范围根据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的规定确定。
第六十八条 负责维修基金监管的专门机构应根据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定期将物业维修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并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六十九条 物业维修基金归集、使用与监管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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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5-04黄宝宝0328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这个建议您去相关部门了解一下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有助于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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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5-04雨兰共舞
一般情况下,公共维修基金的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是按照买房人的总购房款的2%~3%比例缴纳,收取的公共维修基金属于小区全部业主的共同所有,其不计算于房屋的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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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5-04人才征服沪
个个地方都是不一样的,建议你去相关部门了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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