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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谁了解?

浏览次数:518|时间:2024-05-09

最新回答

2024-05-09大懒虫杰
1、2008年开始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99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以下简称新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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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9桃源捣主
房地产开发企业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以会计利润额加上预售收入计算出的预计利润减去以前年度的待弥补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预缴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应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确认收入(或利润)的方法和顺序为:
(一)按本企业近期或本年度最近月份同类开发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确定;
(二)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同类开发产品市场公允价值确定;
(三)按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确定。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不得低于15%,具体比例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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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9玩儿泥巴小姐
依照我个人的了解呢,现在凡房地产开发企业,均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99号)文的要求办理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据实分季(或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对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在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规定的预计利润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利润额,计入利润总额预缴,开发产品完工、结算计税成本后按照实际利润再行调整的,但是各个地方的话可能也会有不同的要求或者条文的吧,所以还是要依据你所在地的政策来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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