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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征收范围界定哪位知道?

浏览次数:2606|时间: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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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吃货201510
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    土地增值税纳税人
  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1.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及其附着物转让行为
  2.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及其附着物使用行为
  3.对转让房地产行为征税
  土地增值税实行的是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即以纳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为累进依据,按超累方式计算应纳税额的税率。采用超率累进税率,需要确定几项因素:一是纳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即为相对率。二是把纳税对象的相对率从低到高划分为若干个级次。土地增值税按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从低到高划分为四个级次,即: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部分;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部分;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三是按各级次分别规定不同的税率。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是30%,40%、50%、60%。    (三)土地增值额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计算以及减免
  1.    计税依据:    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一扣除项目金额
  2.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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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edward1015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具体讲: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按国家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没有纳入征税范围。这是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集体土地未经国家征用不得转让。因此,转让集体土地是违法行为,所以不能纳入征税范围。转让地上建筑物,是指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附着物是指附着于土地上的不能移动,一经移动即遭损坏的物品。取得收入的行为,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以上价钱来源于网络,经供参考,购买时请以实物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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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叶丽美11
你好,根据《条例》的规定,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行为都应缴纳土地增值税。这样界定有三层含意:
  一是土地增值税仅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征收,对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不征税。这是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集体土地实行征用,依法被征用后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土地不得转让。如要自行转让是一种违法行为。对这种违法行为应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来处理,而不应纳入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二是只对转让的房地产征收土地增值税,不转让的不征税。如房地产的出租,虽然取得了收入,但没有发生房地产的产权转让,不应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三是对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征税,对发生转让行为,而未取得收入的不征税。如通过继承、赠与方式转让房地产的,虽然发生了转让行为,但未取得收入,就不能征收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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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张祝君1
土地增值税征收范围界定:
(1)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征税。
(2)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它附着物产权的行为征税。
(3)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予征税。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行为主要包括两种:
①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人将房产、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者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
②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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