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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房地产契税减免条件都有什么?

浏览次数:1003|时间:2024-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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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小小爱小吃
你好,长沙房地产契税减免政策是这样的,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关于做好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长财乡[2011]2号文件规定,对本市户籍的购房人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普通住房,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之一,可以认定为家庭唯一住房:个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首次只购买一套(同时购买多套的,只能有一套住房享受,下同)的;个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曾有过住房但目前无住房,重新只购买一套的;个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有非住宅但无住房,只购买一套的对申请享受家庭唯一住房优惠政策的,在纳税申报时,购房人应提交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家庭成员无住房证明及家庭唯一住房的书面诚信保证书,非本市户籍的,还需提交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本市已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的证明,未提交上述材料的,一律不享受家庭唯一住房优惠政策。如果符合条件,能够享受90平方米以下家庭唯一住房的税率优惠,在缴纳契税时就只要申报1%的税率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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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boneash2004
长沙房地产契税减免条件
1、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未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面积的部分,免征契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第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1997]52号)第十三条
2、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第六条第三款
3、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1997]52号)第十五条第二款
4、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契税优惠政策适用对象的批复》(国税函[2005]903号)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第六条第一款
6、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以及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双边和多边条约或协定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经外交部确认,可以免征契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1997]52号)第十五条第三款
7、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8、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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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伪文艺的姑娘
你好,长沙购房契税减免政策是这样的,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关于做好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长财乡[2011]2号文件规定,对本市户籍的购房人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普通住房,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之一,可以认定为家庭唯一住房:个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首次只购买一套(同时购买多套的,只能有一套住房享受,下同)的;个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曾有过住房但目前无住房,重新只购买一套的;个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有非住宅但无住房,只购买一套的对申请享受家庭唯一住房优惠政策的,在纳税申报时,购房人应提交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家庭成员无住房证明及家庭唯一住房的书面诚信保证书,非本市户籍的,还需提交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本市已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的证明,未提交上述材料的,一律不享受家庭唯一住房优惠政策。如果符合条件,能够享受90平方米以下家庭唯一住房的税率优惠,在缴纳契税时就只要申报1%的税率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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