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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房产税实施细则是什么?

浏览次数:450|时间: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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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我知道你会
您好,2014年最新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房产税在下列地区征收:
  一、城市按市行政区域(含郊区)的区域范围;
  二、县城按县城镇行政区域(含镇郊)的区域范围;
  三、建制镇按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区范围,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
  四、工矿区指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非农业人口达二千人以上,工商业比较发达的工矿区。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税务局批准。
  第三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四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在帐簿记载的房产原值。对纳税人未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记载,房产原值不实和没有原值的房产,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时期的同类房产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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