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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了解住宅质量保证书内容有哪些?

浏览次数:1783|时间:2024-04-26

最新回答

2024-04-26食遍金陵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商品房购销合同的补充约定,要有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年限不得低于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管道堵塞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卫生洁具1年;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还要有用户报修的单位,答复和处理的时限。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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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star小朋友
一、符合上海市现行的住宅建筑设计标准。
二、已通过市、区(县)质量监督部门的验收
,并有书面的合格证明。
三、所属的楼栋具有《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四、住宅自签约后交付之日起,凡两年内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有如下工程质量问题的,均由本公司(单位)免费承担维修责任:
1、墙面、楼面、管道发生渗漏;
2、雨水管、污水管发生堵塞、冒溢;
3、门、窗安装不密闭,出现翘裂;
4、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
5、照明线路发生故障;
屋面防水保修3年,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因住户使用、装修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管线走向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本公司维修范围之内。
五、住户入住后,有关住宅质量的投诉(来信来访),本公司(单位)将及时给予实地察看、书面答复和妥善处理。
六、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经市有关专业主管部门鉴定,属危险房屋的将予以退还和调换,并由本公司(单位)承担有关的鉴定费用。
七、如对本公司(单位)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凡有关住宅工程质量的,可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向地域内建设工程质量主管部门申请协调;凡有关住宅配套质量的,可根据市府(95    )    21号令《上海市新建住宅配套建设与交付使用管理办法》,向原发证的住宅建设管理部门申请协调。住户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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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听雨蘑菇
你好,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如经保修单位维修后导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根据工程质量保证书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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