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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位懂得南昌保障房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浏览次数:1111|时间:2024-05-10

最新回答

2024-05-10伊萨贝辣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南昌经济适用房房申请条件:一、具有市区常住户口,且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其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6年以上。家庭成员如有户口迁入的,迁入必须2年以上;二、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者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三、无自有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其他应当列入经济适用房保障的家庭按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申请经济适用房住房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和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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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0隐形冠军
根据市政府出台的《南昌市城镇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申请城镇住房保障需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当地户籍或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1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地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当地户籍;(二)家庭财产总额及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超过当地规定的财产限额及收入线标准。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相关部门根据本市人居可支配收入水平变化对上述标准及时进行动态调整;(三)在当地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无自有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但自有住房总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且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5平方米,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四)家庭成员提出申请时未在当地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在外地有住房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的,可以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但不得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及住房租赁补贴。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保障的,应当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1年以上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同一户籍上的多个核心家庭可以分别申请城镇住房保障,但申请家庭成员不能有重叠。符合条件的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一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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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0馋猫也优雅
你好,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时,要具有以下条件;1.当地城镇常住户口1年以上;无住房或者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15238.12元以下。外来务工人员包括农民工、在异地乡镇工作基层医务工作者、乡村教师、引进人才等。其申请条件为年满18周岁,在南昌市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在当地无住宅建设用地或者无自有住房,个人或者家庭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在28571.49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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