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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户口申请保障房要什么条件?

浏览次数:1733|时间:2024-05-05

最新回答

2024-05-05胖纸没烦恼
深圳集体户口不可以办理的。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含当日,下同)均具有本市户籍。
  (二)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申请人属《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且不受该办法规定的年龄限制;  在2011年6月1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不纳入累计缴费时间。
  (三)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
  (四)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商品房、军产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自建私房、违建住房等)和住房建设用地,且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
  (六)符合申请条件第(一)、(三)、(四)、(五)项规定的下列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1、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一、二、三、四级残疾人;
  2、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  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申请的,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年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列为共同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成年后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年龄后以单身居民身份申请本市住房保障。  无本市户籍的现役军人,可以以申请人配偶的身份作为共同申请人。  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可以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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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5海天浪涛
不可以。  2、《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二)现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家庭收入低于2300元人民币;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3、集体户口不属于当地城镇户口,所以不符合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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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5提琴小13
一、供应对象:针对中等收入住房困难的城镇居民家庭、征地拆迁涉及的农民家庭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家庭。  
二、申请标准:
1.    3人及以下家庭成员,年收入在8.8万元及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5㎡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57万元及以下;        
2.    4人及以上家庭成员,年收入在11.6万元及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5㎡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76万元及以下。  需材料:
1.    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领取限价房申请表;
2.    身份证的复印件;
3.    户口本复印件,集体户口需户口管理单位另开具户口证明;
4.    婚姻证明;
5.    住房证明;
6.    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三、申请:申请家庭持如实填写的《**市限价商品住房家庭资格核定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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