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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申请对象是什么?

浏览次数:2047|时间: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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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huahuaabcabc
你好,经济适用房申请对象是什么: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二)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
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及户籍迁入本市前在国内其它城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一定年限内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
(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本市低收入标准线。
(六)家庭总资产不超过一定限额。
(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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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zhakuqinglong
1、  本市城六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或长安区非农业户口;  
2、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80元);  
3、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含));  
4、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无房屋赠与及转让行为的(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  
5、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无商铺或办公用房;  
6、  申请人离异,涉及房产处置且未再婚的,离异时间应满3年;  
7、  申请人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单身应在30周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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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zhangchanli
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城区正式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本市安置条件的军队转业人员);  
(2)无房户(未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购买过住房)或住房困难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购房条件的市政重点工程拆迁户可优先申请安排。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经济适用房申购程序  
(1)申请:申请人向住房保障部门提交有关资料;  
(2)三级审批:有单位的由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初审盖章;无单位的由社区、街道办事处初审盖章后到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盖章;由市住房保障工作局审批;  
(3)二次审核:办理购房资格确认单时进行资格审核;签定购房合同办理准购单时进行复核;  
(4)公示: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在户口和居住社区所在地同时公示。  一般的经济适用房位置都不是很好,一般在郊区.价格根据各地都不同,比一般商品房要低很多,在五年内只有部分产权,不能买卖.五年后有完全产权,可以出售,但由政府优先收回,或自己出售,但得补齐差价.并且买的人必须具有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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