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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申报条件是什么?

浏览次数:2482|时间:2024-05-05

最新回答

2024-05-05~凭凑不齐~
1、请人具有5  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  平方米以下;
4、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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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5温江成都银行
符合3种条件的廉租房家庭可申请实物配租
  一是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6年以上。家  庭成员如有户口迁入的,迁入时间必须在2年以上。
  二是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者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郑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
  三是无自有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符合5种情形的廉租房家庭可优先实物配租
  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属于烈士遗属的;
  家庭成员中有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等先进人物的;
  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员的;
  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以上老人且共同居住1年以上的。
  实物配租谁优先?优先安排烈士遗属、劳模等
  实物配租廉租房是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提供的。3种条件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可申请实物配租廉租住房保障(见右图表)。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人员。
  符合规定条件,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可以优先进行实物配租: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属于烈士遗属的;家庭成员中有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等先进人物的;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员的;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以上老人且共同居住1年以上的。
  一个家庭限定配租一套廉租住房。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的家庭,不再享受租赁住房补贴和租房租金核减保障方式。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房源来自以下渠道:市、区人民政府新建、改建和收(回)购的住房;腾退的直管公有住房;社会捐赠的住房;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新建及收(回)购的廉租住房,根据投资主体和收(回)购资金来源分别归属市或区人民政府所有。
  廉租住房的日常管理实行属地管理,统一由廉租住房所在区的廉租住房管理部门负责。权属归市人民政府所有的廉租住房,由市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委托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实施统一管理,并签订廉租住房委托管理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根据廉租住房权属情况分别上缴市、区财政,并由市、区财政分别纳入廉租住房租金专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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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5吃货如影随形
申请条件:三条缺一不可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一)申请家庭成员均具有合肥市市区居民户口;
(二)申请家庭收入、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廉租住房保障标准;
(三)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携带材料:作假要被追究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申请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及婚姻状况证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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