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装修问题 > 房产知识 > 经适保障房 > 拆迁安置房纠纷形成的原因有哪几方面?

拆迁安置房纠纷形成的原因有哪几方面?

浏览次数:2136|时间:2024-04-11

最新回答

2024-04-11优雅的猫214
您好,拆迁安置房在没有房产证之前是存在一定风险,并且不受法律保护的。
像你说的是拆迁安置房过户后就不存在风险了。房子都过户到你名下了,还有什么风险可言呢?
大可放心,没有风险,房产过户到你名下后再去过户水电煤及有线电视、就大功告成了。
希望能帮到您。

326

2024-04-11黄小琼琼
你好,拆迁安置房纠纷形成的原因还是有很多的,如下:
1.最常见的就是协调没有达到预想的要求导致的。
2.其后续手续通常要出售方配合办理,这就为纠纷的产生留下了隐患。
3.目前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价格出现了问题的话,就会有纠纷的。
4.政策因素。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你。

212

2024-04-11兰生幽荣
根据《条例》规定,被拆迁人享有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权利。实践中,大部分的拆迁安置合同都对新建安置用房的产权进行了约定。在处理双方因安置房产权发生纠纷时,合同有约定的,应按合同约定处理,但合同对新建安置用房没有产权约定的,应按拆迁时的法规处理。对于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按照《条例》的规定可以进行产权调换的应确认产权,即被拆迁人对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享有选择权。但对已进行了作价补偿的,就不能再进行产权调换。对共同所有的房屋,有主张产权调换,有主张作价补偿的,可进行产权调换,对其共有人因共有产权之间的争执,可作为析产案件另案处理。拆除房屋属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既不能作产权调换,也不能进行补偿。但是如果被拆除的房屋,当时城市规划部门认为不属于严重违反城市规划,只是做了罚款处罚,而房屋所有人又补办了有关手续的,该房则由违章建筑变为合法建筑,可以享受产权调换及补偿的待遇。对于拆除临时建筑物,如果拆除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物,拆迁人依法应享有拆迁补偿待遇,但不享有安置待遇。对于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能产权调换,只能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