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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谁知道的?

浏览次数:2602|时间:2024-05-02

最新回答

2024-05-02不计较的心
(一)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不包括集体户口),家庭成员之问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家庭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可优先出售给符合上述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户、被拆迁户以及残疾人、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家庭。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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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2wangeunice
1.  申请条件
1、户籍条件:家庭成员具有城区(二环路以内)常住居民户口(含符合城区二环路以内安置条件的军人)。
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同住一处并在同一户籍内的子女、夫妻双方父母以及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
共同居住3年以上的家庭成员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分户申请:(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者;(2)未单独立户的已婚或离异人员(含子女)因无房而实际与父母同住的。
2、现住房条件: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人均15平方米(含)的住房困难家庭。
3、经济条件: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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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2笑寒天下
金华市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2、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见附录);
  3、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
  4、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a.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b.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c.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d.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e.  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5、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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