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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清楚丽水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都有哪些?

浏览次数:2480|时间: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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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小蘑菇少吃点
丽水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申请购买丽水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户口条件。申请人具有市区(紫金、白云、万象、岩泉、水阁、富岭等六个街道)常住非农业户口,居住满5年。家庭成员户口从外地迁入的,必须满1年。申请人未婚或者离婚、丧偶后未再婚的,必须年满35周岁;
(二)住房条件。家庭无住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家庭成员未在丽水市范围内的行政划拨土地或集体土地上建房,未领取过建房费或购房补贴,未享受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
(三)经济条件。家庭收入符合市政府确定的年人均低收入标准;
(四)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办法所称的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以及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
  
  家庭住房包括继承住房、商品住房、房改房(集资房、安居房、解困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拆迁安置房及非住宅用房。在规定年限内通过赠与、分家析产、拆迁、出售等方式转移房屋权属的,应当计入家庭住房面积。
  
  年人均低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市政府实行动态管理,在组织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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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崽崽龙08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户口条件。申请者取得本市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已满5周年,配偶户口迁入已满1周年的已婚家庭或符合上述户口条件的年满35周岁(1971年7月31日前出生)的未婚者。
 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同住一处并在同一户籍内的子女、夫妻双方父母以及有法定赡养、抚养关系人员。如需分户的,应按公安部门户籍管理有关规定,在申请截止日前办理分户手续。
 (二)住房条件。家庭(含单身)无住房(包括非住宅用房,下同)或现住房(包括赠与、继承、商品住房、房改房等)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的残疾人和双职工失业家庭(在2000年7月19日后通过赠与、分家析产、继承、拆迁、买卖等方式发生房屋权属转移造成无住房或低于上述条件的除外)。未在丽水市范围内以行政划拨土地或集体土地的方式建过私房,房屋拆迁中未享受过有土安置;未领过建房费或购房补贴。上述对象中有违章违法建筑的家庭,待市建设和国土等部门政策处理后再确定购房资格,政策未处理前不予审查。
 (三)经济条件。2005年家庭年均收入在1.8万元(家庭人口按3人计算,以此类推)及以下,或人均年收入在6000元及以下;单身或未婚者人均年收入低于9000元。
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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