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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经济适用房开发条件是什么?

浏览次数:1846|时间:202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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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8嘟嘟200907
青岛经济适用房开发条件是:1、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人包括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家庭申请人是指夫妇双方、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家庭;单身申请人是指年满35周岁的未婚以及离婚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
  2、申购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成员需同时具备我市市区(市南、市北、李沧、崂山、黄岛、城阳、高新区)常住户口;
  3、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因拆迁、离婚、继承、赔偿、还债、出售、赠予等原因,将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已转移住房应合并计算;
  4、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5、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
  6、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7、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经济适用房5年后可以上市交易,这5年的起点时间是从所购经济适用住房自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起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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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8Emily147303
1)家庭年收入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单身家庭不超过人民币2.5万元);
(2)没有住房或住房面积未达到青岛规定标准;
3)申请人拥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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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8wangqixiaqi
(一)家庭成员须具有我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户口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20日);
(二)上年度人均收入不高于上年度青岛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青岛市规定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线标准为22368元,月均1864元);
(三)家庭财产在调查期内不高于上年度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申请家庭成员人口数×22368元×6);
(四)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在申购之日前5年内,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将家庭或个人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应当计算原住房面积。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包括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家庭申请人是指夫妇双方组成的家庭及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家庭;单身申请人是指年满35周岁的未婚以及离婚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在退出廉租住房保障后,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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