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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5-03dp73754458
1.申请家庭已在住房困难申报登记工作中登记入库;2.申请人具有芝罘区或莱山区城市常住居民户口;3.申请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年收入。1.申请家庭已在住房困难申报登记工作中登记入库;2.申请人具有芝罘区或莱山区城市常住居民户口;3.申请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年收入低于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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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5-03xieyouliab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可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居民户口,无房(无房屋产权)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上年度市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2006年为26平方米),并且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2006年为14055元)的家庭; (二)人均年收入未达到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并在我市居住三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 (三)因旧城区改造和土地被征用的被拆迁人。 第六条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初审、复核和批准购买程序: (一)申请人应持户口、所在单位或住所地居委会出具的收入证明、住房证明向所在城区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呼和浩特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申请审批表》。外来务工人员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办法由市房产管理局制定; (二)申请人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核实,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符合条件的,应当在申请人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住地进行为期十天的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统一汇总报市房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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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5-03criminalabuse
申请条件: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备注: (1)申请人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在退出廉租住房保障后,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2)家庭是以夫妻和单身子女组成的家庭核定,包括离异(或丧偶)带子女家庭;单身人员指未婚及离婚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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