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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青岛李沧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浏览次数:2990|时间:2024-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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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1听风者三
申购青岛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保障的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应具有市区(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崂山、城阳、黄岛、高新区)常住户口,其中,申购经济适用房的至少一人达到5年(含)以上;
  2、  经济适用房申请家庭成员提供申请之日前6个月的月收入,人均不得高于1864元/月,限价房申请家庭成员提供申请之日前6个月的月收入,人均不得高于2796元/月;
  3、  申请人家庭财产在调查期内不高于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经济适用房家庭财产人均不高于13.4万,限价房家庭财产人均不高于20万);
  4、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含13米),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米(含20平方米)。
希望能够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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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1璐璐308738
(1)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五年以上,人均月收入不超过760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  (2)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五年以上,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3)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796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新政策要求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崂山、城阳、黄岛申请保障性住房统一执行新标准。符合条件者可在新标准执行后,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资格申请。申请表格的填写,市民可直接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咨询,街道办事处将结合实际情况给予指导。
希望可以帮到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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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1秋日偶语
青岛区城市社区居委会和已完成村庄改造的社区居委会中(2010年共67个),或从区外迁入青岛区落户,在青岛区实际居住连续满2年且不纳入农民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范围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申购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家庭成员须具有青岛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户口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20日);
(二)上年度人均收入不高于上年度青岛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青岛市规定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线标准为22368元,月均1864元);
(三)家庭财产在调查期内不高于上年度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申请家庭成员人口数×22368元×6);
(四)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在申购之日前5年内,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将家庭或个人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应当计算原住房面积。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包括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家庭申请人是指夫妇双方组成的家庭及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家庭;单身申请人是指年满35周岁的未婚以及离婚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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