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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浏览次数:2412|时间: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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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7大馋猫皮皮
1、中心城区城镇户籍满2年(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
2、家庭人均年收入10118元以下(有工作的需提供单位人均年收入证明,无工作的社区组织入户调查、群众评议后提供收入证明);
3、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有住房的需提供产权证或使用权证,无住房家庭社区入户调查后提供无住房证明);
4、已婚或离异带有子女(需提供结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
5、三代同堂、子女已婚或离异带有子女,分户前符合申购条件的,允许分户申购;没有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同一户口簿上,分户后符合条件的,允许分户申购;
6、先供应对象:低收入家庭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户主年龄50周岁以上、残疾人、烈军属、市级以上劳动模范;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购经济适用住房:1、已参加集资建房的;2、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含安居工程);3、已参加房改购房的(含在外地已参加房改购房);4、单位奖励赠送住房的;5、单身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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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7爱做美梦的鱼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
  (三)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
  (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  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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