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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人知道佛山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浏览次数:575|时间:2024-05-09

最新回答

2024-05-09文姐吉祥
1、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村集体同一地址佛山市居民户口;
2、同一户籍内的家庭成员没有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12㎡以下;
3、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本市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及以下;
4、没有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或购买过解困房、微利房等;  
5、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的3年内没有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房产。申请经济适用房需携带:申请人可以凭户口本、申请人身份证、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收入情况证明(或低保证)、计划生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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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9华蓥山5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据我所知,很荣幸回答你的问题,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本市城区正式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本市安置条件的军队转业人员);(2)无房户(未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购买过住房)或住房困难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购房条件的市政重点工程拆迁户可优先申请安排。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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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9致远……
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的条件
(1)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凭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      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证明文件、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卡、居民身份证,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2)需要贷款的,由购买人凭登记后的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买卖)合同,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在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        
(3)买卖双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到建设项目      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办理房地权属证件。其中,购买本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由该单位统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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