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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南区廉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浏览次数:2242|时间:2024-05-08

最新回答

2024-05-08miumiu6571
廉租房实物配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户籍登记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5年(家庭为单人的申请人,应当符合晚婚年龄;离异的,应当满3年)。  
2.申请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连续一年低于580元。1人户家庭年收入低于6960元,2人户低于13920元(申请家庭每增加1人,按增加6960元计算)。  
3.申请家庭总资产为1人户家庭低于15万元,2人户低于23万元,3人户低于30万元,4人户低于38万元,5人户及以上低于40万元。  
4.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5年内未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
 5.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被拆迁;有特殊病、重残人员;有60岁(含)以上人员;居住市政府确定的解危排险范围内房屋;申请楼房配租的家庭人口应当在二人以上。  不满足其中任何一项都无法申请,不过你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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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8凯凯妞妞
你好,(1)廉租住房申请家庭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  
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的上月起连续6个月人均月收入低于960元(含960元),家庭不拥有机动车辆、出租房屋和临时的较大财产收入(如福利、体育彩票中奖等),家庭财产低于12万元(含12万元)。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非居住类房屋、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
②  申请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不含7平方米)。
③  
申请家庭成员在户主户籍地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住处须满1年以上。但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并迁入户口的人员,可不受此限制。
④  申请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之间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2)下列特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960元/月),并符合廉租住房其它申请条件的,可申请廉租住房:
①  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退休职工。
②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一至四级残疾军人。
③  曾获得全国三八红旗手或2次及以上省部级三八红旗手称号的退休职工。
④  1966年底以前的归国老华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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