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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公租房申请有什么条件?

浏览次数:635|时间:2024-05-13

最新回答

2024-05-13么么1009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武汉市居住证》;
(二)申请人须具有稳定工作,即与用人单位签订了1年以上固定劳动(聘用)合同,或为各类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含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退休人员),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规定的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的住房标准;
(四)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符合本条第1、2、3项条件且达到28周岁的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可作为单身居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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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3靓丽人生000
1、本市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武汉市居住证,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3500  元),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2)申请人有稳定的工作或收入来源。
  2、新就业职工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武汉市居住证,大中专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6年,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3500元);
  (2)申请人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期限的固定劳动(聘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无房且未承租公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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